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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倦怠是指人们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因职业缺乏目标、生涯缺乏规划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某些因素,造成工作热情丧失,工作绩效下降,并连带出现各种生理、心理两方面的不适反应和疲劳症状。 职业倦怠大致有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表现:生理上表现为亚健康状态,如吃不好睡不香,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注意力分散、记忆力下降、精神恍惚等。心理上表现为:逐渐失去工作乐趣,缺乏热情,对办公场所有强烈排斥感甚至恐惧感;对工作任务产生厌倦;工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疲惫感,对工作的新异事物敏感度降低等。
民警“职业倦怠”的行为表现为:
1、降低职业价值,仅仅把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其典型的语言形式就是“混饭吃”;
2、缺少职业效能感,成功的体验甚少;
3、强化体验平庸感,感觉苦海无边,盼望早日退休;
4、工作混日子,得过且过,没有激情,缺乏创造欲望,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 民警的“职业倦怠”心理源于两方面因素,即内在的心理原因与外在的社会原因。
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职业认同感产生高原反应。一般来说,工作十来年的民警,容易产生职业冷漠感,太有规律的工作、按部就班的生活,是很容易熄灭一个人的激情的。一个民警说:同样的话讲了无数遍,真的感觉很乏味,几十年就这么过来了,实在无奈得很。对生活富有激情的内心追求与客观情况的差异,往往会引发一个人的矛盾心理,使之产生对职业的反抗情绪,导致拒绝感与平淡感的消极心理发生。
第二,内心原有的对职业的认识与现实新近提出的社会认识产生矛盾,而引起的消极抗拒心理。社会在发展,对职业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在发展,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的过程中,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正在猛烈地冲击着民警们所坚守的那些固有的职业基本特性,每一个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产生新的压力。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积极适应,则必然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导致对职业的反叛。
第三,社会对民警过高的期望值同教育改造投入与产出的反差之间的矛盾,大大增加了民警的精神压力。“建设和谐社会”的现状,使社会对监狱的期望值特别高,民警身上的担子愈发沉重了。沉重负担使不少民警不堪重负,不得不牺牲一个个节假日或者夜晚的休息时间,这更加增添了民警的孤寂感。再加上教育改造往往是投入与产出极为不相称,民警的付出多,而教育改造的成效不显著,这又可能导致民警产生对职业的失望感。长期如此,必然会使民警失去工作的热情。
第四,不够完善的评价体系往往造成民警内心的矛盾冲突。监狱管理者对民警的评价与改造教育本身的价值标准之间的矛盾差异,会极大地扼杀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的创造性,使民警自我价值丧失,民警的合理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对所从事职业的倦怠。罪犯狱内重新犯罪率、生产经营效益成为评价民警的相当重要的指标,而对于罪犯良知的养育、人格的熏陶、责任感的培养等软性指标,则很难进入民警的评价系统,这往往对民警的工作实绩难以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五,教育改造环境的暗示作用。民警职业的传统观念,诸如蜡烛精神、春蚕精神等,都是以牺牲作为其本质要素。这样的观念会给民警带来消极的暗示作用。如果一种职业非要以毁灭自己作为代价的话,那谁还愿意从事该职业呢?民警感觉到职业的无奈。
第六,部分民警自身的不良性格导致职业倦怠的发生。责任感与使命感、自信与自卑感、压力与困惑等心理感受,是每一位民警都会遇到的心理现象。但是,这些心理感受又会因人而异,那些整天忙于工作,无暇充实自己的生活,以及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内心焦虑、孤独等无法排遣的民警,则容易成为职业倦怠的高危人群。 民警职业倦怠对民警群体的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对民警而言,长期处于这种状态的民警其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情绪上常常表现出性格急躁、紧张、不安、自我效能感降低等;在精神上则表现为萎靡不振、缺乏活力;在工作上则表现为安于现状、害怕挑战、不思进取。一部分民警由于在职业里体验不到幸福感,于是容易转移兴趣,在其它方面比如打牌等打发时间、寻求心理平衡。民警存在这种消极的情感,必定会对改造对象造成直接的消极影响,其结果,只会导致民警厌教、罪犯厌改。
“职业倦怠”心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这一心理问题,应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需要监狱管理层面的协调运作,更需要民警个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自我调节。
就民警个体而言,建议采用以下措施来进行自我矫正:
其一,关注工作的兴奋点。每天尽管从事的是同一种工作,然而民警的教育改造本身就是极具创造性和艺术性的,不仅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是动态的,而且所面对的罪犯又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在这充满活力的环境中,每一天都不可能是单一重复的。因此,我们民警就应该善于发现新的兴奋点,以此来刺激自己的精神、唤起自己的情趣和热情。从这一点来讲,作为民警,千万不要作茧自缚,只关注生活中机械重复的一面,而忽视动态变化、生动活泼的一面,这样容易产生工作的乏味感。
其二,改变内部心理元素。由于民警“倦怠心理”的产生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新理念、监狱发展的新特性有关,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以开放的心态去学习并认同之,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改变自己内在固有的认知元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适应心理。面对教育改造改革中的新情况,我们脑海里已经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一些认知元素,诸如对教育改造本质、方法、观念等的看法,对罪犯价值观的评判等,必然存在着不很和谐的成份。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改变我们原来的认知要素,就必然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而引起我们对职业的反抗情绪。从客观实际来讲,我们不可能改变政策,我们也很难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要求罪犯,在很大程度上讲,我们首先要注意改变自己,这样,才能很快地适应环境,同社会、同他人、同职业和谐起来.从方法来讲,对于大脑中原有的心理元素,可以采取删除法和添加法,除去那些不很适应现实的认识,添加一些与时代与社会合拍的成份,尽量从积极的角度去接纳新思想。
其三,善于奖励自己。保持乐观的工作态度,就是要学会称赞自己、奖励自己,要多关注自己成功的点点滴滴,哪怕是一丁点的成绩,也要积极地进行自我肯定。为自己喝彩,你就会发现每天的你都是全新的,这样你就会增强工作的效能感。有了工作的效能感,无异于给自己工作的汽车加了油,就不至于熄火而抛锚了。自己是应该获得奖励的、自己是可以得到奖励的,这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它可以激起自己昂扬的生活热情。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是为了肯定而活着,有外在的肯定:同事、朋友、领导、社会等,这种肯定是有限而短暂的,因而是浅层的;有内在的肯定:即是自我肯定,这是一种持久而强劲的肯定,是人的生命永不枯竭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根本生命元素。
其四,努力创造自我。失去自我的工作容易让人产生厌倦感。一些民警在长期的教育改造工作中,一心一意改造着罪犯,常常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迷失或淹没了自我,工作的结果,除了罪犯,自己什么也没有。
因此,我们在改造罪犯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加强自我,比如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探索归纳出独到的教育改造模式、研究创造出独具个性的理论成果等,努力成为教育改造专家。这样,我们就会大大增强事业的成就感和魅力感。将职业提升为事业,甚至为科学。当职业成为一个人研究的对象时,那就会产生无穷的乐趣,其自我人生价值会大大提高。
其五,丰富文化生活。丰富的文化生活可以极大地改善一个人的心态、调节一个人的情绪。无论工作多么忙,都应该善于忙里偷闲,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多彩的生活中培养自己的生活情趣、增强自己的生活乐趣。生活的情趣可以对职业心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多与他人交往、沟通,找他人倾诉、宣泄,倾听别人的工作感受和经验等等方式,均可以帮助自己缓解倦怠的心理,促使自己重新振作起来。 民警消除了职业倦怠心理,就可以达到自我与职业的和谐统一,就可以创造辉煌的人生价值。而民警与职业的和谐,则能强有力地推动教育改造事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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