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心理学家张振声认为,警察心理应激产生依于各种条件,是一个以认知加工为主线的模式。警察心理应激的产生是各种因素(即应激源)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应激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警察职业方面的应激源 警察职业本身是从业者最大的应激源,体现在: 1、警务工作的繁重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特别是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群体性治安事件逐年上升,各种违法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枪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日益突出,致使公安机关的任务十分繁重。 2、警务工作的突发性。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紧急任务多,突发事件多。公安机关是24小时提供服务的特殊部门,经常会面临许多突如其来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工作在第一线的警察,整天都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之中,神经的弦随时都是紧绷的,时刻担心什么事情可能会发生,使警察长时间地处于应激状态。 3、警务工作的危险性。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警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暴力行为,不断面临死伤的威胁。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暴力倾向日趋严重,他们不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而且为逃避打击暴力拒捕、暴力阻挠警察执行公务,致使警察在公务活动中被违法犯罪分子围攻、袭击,侵害而受伤的情况增多,警察的职业风险加大,危险性增高。 4、警务工作中遭遇的不良刺激多。由于警察工作使他们比普通人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的阴暗面,与各种无耻、无赖、堕落之徒打交道,经常看到的是犯罪分子狂妄暴戾、凶狠残忍的犯罪方式,常常被不法人员的贿赂、引诱和威胁所包围。这些不良刺激很容易使警察产生心理压力和心理疾病,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下都不招供,审讯人员很容易把对犯罪分子憎恨的情绪发泄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出现施暴行为。 (二)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应激源 据一些调查结果显示,同事竞争激烈、提拨机会少、上下级关系紧张、缺乏民主、欠公平等方面是警察产生应激的主要因素。在公安机关内部,由于综合考评措施的不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个别领导者的官僚主义作风使一些公安民警感到工作成绩没得到肯定,工作能力没得到认同而导致心理失衡。还有公安机关内部职级晋升缓慢,内部沟通不畅,下情不能上报,奖赏惩罚明显不公,缺乏学习训练面会等也容易引起警察产生应激。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应激源 1、警务保障困难。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给公安机关增加了财政经费。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公安经费与公安机关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的实际需求有效期距很大。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经费拮据,装备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不到当地社会发展规划。有的地方不能按时足月足额地发放工资,差旅费警察个人垫付,正常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了解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问题,致使一些基层领导和部分警察不得不花时间和精力去“搞”钱,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情况,造成警察应激的产生。 2、执法环境中存在的不良因素。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警察的执法活动得到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诸种因素的影响,致使警察执法环境仍存在许多不良的因素,影响执法警察的正当警务活动。部分群众对警察的执法活动产生误解和偏见。如严格执法往往会引起社会上的某些非议;维护公共正常秩序常使警察站到了某些群体的对立面;发生重大案件一时侦破不了,可能会遭到社会的责难度等等。 3、社会对警察的定位偏差。现实社会中,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往往视警察为正义的化身、道德的楷模,他们要求警察应该是一个“完人”,一个十全十美的人,认为警察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当警察出现问题的时候,人们并不以一般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而是用新奇的眼光或涉猎的方式去看待。特别是某些群众和少数新闻媒体对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的艰辛努力熟视无睹,而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却大肆渲染。这种社会对警察群体期望过高和实际表现的反差,给警察造成巨大的社会定位压力。 (四)家庭方面的应激源 1、婚恋问题产生的应激。作为社会成员的警察,和普通人一样,也会七情六欲,同样需要耍朋友、谈恋爱,结婚生子。警察超负荷的工作和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使年青警察没有更多的时间去“花前月下”,谈情说爱。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营造的爱情港湾。但警察紧张的工作性质,经常不在家,无法照顾妻子儿女,亲情难以兼顾。因分多聚少,警察不免与妻儿间缺乏情感交流,严重地影响家庭正常生活,使婚姻、家庭不断面临危机。 2、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的应激。基本的经济条件,是家庭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警察,是国家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按理讲,警察的经济收入是稳定而实惠的。但国家明确规定,警察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警察除了工资,没有其他的收入,在我国目前经济情况下,光靠工资收入,要抚养父母,供养子女,购买住房,是十分困难的。 (五)来自个人方面的应激源 1、个人适应能力差。应激的产生,除了外在客观因素外,警察个体的内在素质也是重要因素。特别是个体的适应能力直接影响着警察承受和排解应激的程度。个体适应能力差,直接导致警察应激评价能力低、排解应激能力低。 个人适应能力低主要表现在:(1)缺乏奉献精神。警察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而一些警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拜金主义思想抬头,工作上只求索取,不讲奉献;贪图享受,害怕艰苦,一有困难,就消极埋怨。 (2)人际协调能力差。公安工作是社会工作,都要与人打交道,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就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而在现实公安工作中,领导与下属的隔阂、同事之间的竞争,警群关系的不协调所造成的人际交往距离扩大,使沟通难度加大,再加上一些警察习惯了以管人者自居,限制了他的人际交往,或个别警察比较敏感多疑,不善于与他人合作。 (3)因循守旧,不愿学习。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环境和高质量的警务要求,警察只有不断学习,不懈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变革。有些警察,学习动力不足,光吃老本,不愿学习新知识。在警务活动中,面对新的挑战,他们常常感到捉襟见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面对工作竞争,没有自己过硬的本领,于是失落感情悄然而生。 2、个人欲望过多。警察的欲望过多也是引起警察产生压力的重要方面。作为一个正常警察来讲,都有许多欲求需要满足,如个人晋职、进修学习、入党提干、调级加薪等。有的警察一是个人欲望脱离现实条件,就其本身的主客条件不可能满足;二是满足个人欲望不注重主观努力去实现,而寄托在其他方面。当他们的欲求太多无法实现时,外部事件很容易成为应激源。 3、角色转换困难。现实生活中,警察某些压力产生与警察对自我价值的认识失衡有关。警察比普通人拥有一种威严和权威,这种威严和权威主要而且首先并不是由于警察自身内在的知识素养和人格品质所赋予的,而主要是由外在的政府、法律、一般群众的传统心理所赋予。但是,有些警察往往并不能很好地区分这种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这就导致在使用权威时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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