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女大会,决定将每年3月8日设立为国际劳动妇女节,以团结全世界妇女,反对阶级压迫与剥削,争取在经济、政治上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此为起点,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和发展的斗争历程已经走过100年。
遥想上世纪初,我们的曾祖母们还迈着三寸金莲踯躅于闺房,周旋于锅台,读书写字、参与社会对她们而言只是一个梦;而今,女性不仅活跃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精神上、人格上逐步摆脱被动依附的状态,对自身地位和权利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积极的追求。
妇女运动100年,今天到了什么阶段?3月3日下午,在沪举行的“平等·发展·和谐”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作家程乃珊“套用”了一个“十分时髦的说法”:后现代时期。
如今,“男女平等”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女性在选举权、就业权、教育权等方面的平等也初步实现,新时期的妇女运动又有什么追求?与会嘉宾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讨论最热烈的命题。
娜拉出走百年发生了什么
在妇女运动初起时,讨论的是“娜拉该出走还是回归家庭”的问题。彼时,困于家庭之内,是妇女落后、失败的表现。愤而离家后的娜拉该如何生存、发展,获取天赋的平等权利,参与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活动,就是这100年来妇女运动所探讨的。
一个世纪以来,各国妇女为实现性别平等的理想和争取自身的解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斗争。百年国际妇女运动的历程中,有过两次大的浪潮。
第一次浪潮始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主要目标是为妇女争取选举权、就业权和受教育权。通过建立妇女组织、出版报刊、组织集会、签名请愿、召开大会等方式呼吁男女平等,争取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实现在政治、教育、经济、婚姻等方面的男女平权。
第二次浪潮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女性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了一系列的诉求和主张,要求摆脱作为“第二性”、“他者”的屈从和被动地位,要求改变主流文化价值观中的两性二元对立状态,实现充分的、全面的公民权和真正的两性平等。
从1990年代中后期至今,“在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妇女已经享有了选举权、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机会等权利的前提下,第三波妇女运动成为正在进行中的概念”。
研讨会上,复旦大学副教授许晓茵所说的“正在进行中”的第三波妇女运动,在程乃珊的概括中,成为“娜拉出走”的续集。
程乃珊说,妇女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跨过了以“留”、“守”来定义女性是“落后”还是“先进”的阶段,“后现代时期的‘妇女半边天’,不应只理解为劳动力的解放,而是女子的智慧对社会的辐射影响。”现代女性的解放和进步,恰恰表现在不论选择“留”还是“守”,她们都可以是积极的、进步的、有话语权的。
社会性别:女人不是生就的
百年来,女性对平等权利的追求卓有成效,却并不是尽善尽美。
以中国为例,许晓茵副教授列举了世界经济论坛《性别差异报告2009》中的数据,2009年度的中国两性平等得分为0.691(完全平等为1,完全不平等为0),其中:经济参与机会在报告所涵盖的134个国家中排名39,受教育程度排名87,健康状况排名130,政治权力排名60。
“男女平等”的追求仍旧任重而道远。经历了100年的探索,社会对什么是“平等”应该有更深刻的理解,女性对平等权利的诉求应该更加深入,说起这一点,研讨会嘉宾们都或多或少提到了“社会性别”这一视角。
1949年,法国著名存在主义女作家西蒙·波伏瓦在她的著作《第二性》中,用大量哲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和文学等事实材料证明:女性自由的障碍不是其生理条件,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限制。她最广为人知的观点就是: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是逐渐形成的。
这种论述也成为妇女运动社会性别视角的发端。两性的生理性别是不可改变的,而社会性别指的是社会对男女特征、角色、活动、责任的期待、要求和规范。社会性别是个体社会化的产物,是男女两性共有、可以互换的特征。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陆绯云指出:“社会性别概念强调:女性的性别意识不是由女性的生理状况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规范所塑造、所建构出来的,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结构。”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
199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对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一致定义,即:“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一个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它是一个战略,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侵害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性别平等”。
这就是说,要把社会性别意识贯穿于整个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中,并将实现性别平等当作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
陆绯云教授表示,社会性别意识的主流化趋势是妇女运动百年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阶段。“这表示我们将不仅仅关注发展项目中不断增长的女性人数,而且会更进一步地致力于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发展问题的所有方面。”
政策制定是性别中立的吗
“社会性别”从提出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概念,而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虽然得到众多从事妇女运动人士的共鸣,但并没有为大众所熟知。此次研讨会上,嘉宾们对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表示对实践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赞同,并且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陆绯云说,社会性别主流化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一种手段。
复旦大学教授彭希哲把国际社会一百多年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战略分为三种:一、推动制度改革和法律完善,为两性建立平等的权利和机遇;二、实施专门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和针对特殊群体的发展项目;三、社会性别主流化。
“尽管政策制定者会认为其政策是性别中立的,但由于性别的实际差异被忽视了,政策措施对男女人口的影响存在事实上的不同,并可能进一步强化了现存的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关系。社会性别主流化就是要对这种传统的政策过程进行改造,社会性别意识应当贯穿在整个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彭希哲解释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从一个更高的结构和制度层面上,希望通过一种根本性的变革来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
“社会性别的平等观念正在逐渐地进入我国各级立法和政府部门决策的主流。但是,这种观念和认识上的提高还不会自然而然地保证公平合理有效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为妇女发展创造条件。”
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向事实上的性别平等迈出的关键步骤。上海市妇联主席张丽丽说,从男女平等受益的角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不但可以引导社会性别意识的转变,而且能够有效改变社会资源分配上的性别不平等现象。新中国建立以来妇女状况的迅速改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系列旨在推进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的贯彻实施。
同时,张丽丽还表示,建立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是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文化潜在地影响甚至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存在方式。一方面新中国建立以来男女平等的宣传和妇女状况日新月异的变化,为两性平等的现代性别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传统性别观残余的存在,以及随商业文化而兴起的性别的“泛市场化”,又对人们的言谈举止、影视文学乃至商业广告等产生影响。要让全社会共享两性和谐发展之幸福,社会性别关系和社会性别意识的变革已经迫在眉睫。
“十二五”是重要的实践机遇
着眼上海市妇联近几年的工作,彭希哲认为妇联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正在成为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力量。“但在同时,我们也看到妇联的维权工作常常是后发的。因此需要一个能即时反映的监控制度,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开始于源头而不是事后的补救。”
彭希哲把2010年看作上海妇女运动发展的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机遇。
“‘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是各个政府部门思考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部署政策走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时刻。因此也是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的绝好机遇。”
“一方面,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科学制定‘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实现发展目标的任务分解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对政府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开展社会性别评估,有效整合全社会和整个政府的资源来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从源头上防止各种政策措施实施所可能造成的对妇女权益和发展的负面影响。”
“我们正在从事的是没有任何现成模式可以参照的事业,但在上海和中国还没有全面实施的先例。也正因为此,在上海有条件也有必要率先推行(试行)这些制度创新,继续保持上海市妇女工作的领先地位,将推动上海市妇女发展与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高效地结合起来。”
比方说,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保证有妇女代表的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度安排上进一步要求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设计应当包括性别评估的程序,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应当成为一项政策能否通过和实施的标准之一。
彭希哲认为完善本市全社会各部门的分性别统计监测是完全可能的,“只要在目前已经开发的各种数据信息系统中加入分性别统计的要求,就有可能建设全市妇女发展信息资料数据的共享平台。社会性别统计已经被证明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上海市妇女发展指标体系,可以即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实证地评估和判断社会发展和各种公共政策的性别影响,可以及时调整和完善各种政策和项目。”
彭希哲呼吁各级妇女组织力争参与“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工作,对各种部门和领域的发展规划开展性别影响的评估。借此契机完成上海全面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成功实践。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由来
1908年3月8日,1500名妇女以象征着经济保障和良好生活质量的“面包和玫瑰”为口号,在纽约市游行,要求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享有选举权,禁止使用童工。
1910年,一些国家的先进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者妇女代表大会。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克拉拉·蔡特金提议将3月8日设定为“国际妇女节”,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
1977年12月,联合国采纳了一项决议声明,设定“妇女权益与和平日”。声明虽然强调具体日子服从各成员国的历史和传统,但联合国本身将国际妇女节订为3月8日,“三八节”就这样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的共同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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