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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自:    发布日期:2011/7/18   浏览次数:951  


 临人社字[2011] 156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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